如此。
所谓的《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完全可以变成‘故意伤害’,又或是‘意外致人死亡’!
後面那两条罪宣判起来,对比故意杀人,这完全是小巫见大巫,最起码,死刑是可以躲避的。
综上所述。
“这是我方的第一个问题!”
被告席。
严密一字一句,他的声音很是有力,传进在场众人的耳旁。
“审判长,就本案,至少,我从未见到任何一个,可以直接确定受害者是由被告人所杀的证据!”
话落。
第一法庭内。
众人原本还在愤怒,但听完後,脸上逐渐流露出诧异神色,纷纷交流起来。
“这...好像确实是这样。”
“屍体只能证明带伤死亡,无法证明是因伤而死,理论上...确实无法证明黄成伟是孙虎所杀。”
“对的...不对,哪怕是失血过多致死呢,故意杀人罪里,也还有个间接故意,坐视黄成伟死亡和故意杀人没区别......”
“有点难办啊......”
听审席众人议论纷纷。
恍惚间,整个第一法庭赫然传来骚动的声音,所有人全都小声嘀咕着。
说实话,多数观众都是会被案件的案情所引导情绪。
比如说,被告人是强奸犯,他强奸了受害者,那麽,听审席观众就只会想让强奸犯去死,而不是思考,这个人是否真的是被冤枉的。
但这起案子不同。
木山案,现场观众信了足足三次,但案情转变之快,愣是打了他们三次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