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语气中很是认真,只是听得王燕内心愈发窝火。
是的,这股窝火很莫名其妙,王燕也不是个容易被挑动情绪的,可...见到徐德这副模样,她就是忍不住想骂娘。
王燕脸上露出怒容就要开口:
“被告律师,我想您应当知道,一柄锈迹斑斑的老枪,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吧?”
“这点不需要我方开口提醒才对!”
枪的认定是很繁杂的。
所以,司法并非一成不变的按照《枪管法》的标准对枪进行认定,否则会出大乱子。
就比如王燕口中所说的特殊情况。
假设,现在你是物证鉴定中心的‘枪弹痕迹科’的检测员。
你手里有一把从七十年代传承下来的长枪,此时,枪械内部生锈堵塞,枪管被堵死,不具备发射能力。
那麽,你是否会对这柄枪认定为‘枪械’?
不算?但它几十年前就是枪,且一直没改造过,稍加除锈就能杀人!
算?但此时它的客观条件就是不符合测评标准!
其次。
重新进行思考。
按照《枪管法》中,原文明确规定:三条判定枪械的‘结构、动能、致伤力’因素,需要同时满足才算枪。
但是!
但是啊。
如果,你将一柄土枪全部拆卸成零件,放在包里分批准备上飞机。
每个零件都不算枪也不是违规零件,但组合在一起就算枪,此时,安检看到你包里有一堆枪械零件。
那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