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一事应当没问题了。」
「上级法院不会知晓民事诉讼一事,物证监定也到手了。」
「至於物证的保密信息......」
「基层法院没规定在凶器存在另一起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对物证进行时,监定需要向刑事案件所在的法院打报告。」
「所以,物证除开监定所,也没其余人员知晓,有关开庭前的准备...还差什麽?」
差什麽?
徐德默然,思来想去,却发觉眼下没什麽还需要再做的事了。
举证?将自己的监定证据交给高院?比较,若非如此,便是庭审突袭。
不。
正常来讲,恶庭审突袭会导致两个原因,一是容易打双方一个措手不及,恶意拖延时间;二则是,证据未经验证便出现在庭审,容易导致案件误判。
但徐德这不同。
措手不及?不可能!
公诉与原告都会进行监证,与他的监定属同一类型,同一领域监定,既如此,自己完全可以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将监定交出进行佐证。
不存在阻挡案件进程的情况。
信息没质证?法院委托监证所的监定,还需要质证?
总之。
完全合法合规!
所以......
眼下,好像还真没什麽可以做的。
「目前来看...只在一些边角地方,可以进行些许微操。」
「比如一些媒体记者近期的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