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章庭审突袭!【二合一!】

作者:青衫仗剑行天涯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钱昊直接回道:

「枪械目前状况已不具备发射条件!」

「并且,所谓【修复後可能存在发射能力】哪怕为真,但被告人李某却并未修复!」

「本案导致魏田死亡的凶器,在案发前夕也没动手改造的情况!」

你的钉枪存在改造後成为枪的情况下。

那麽,在你用钉枪意外杀人後,难道要以『枪杀』和『非法持有枪枝』的罪名进行指控吗?

不能!

但问题来了。

公诉方不是傻子,他们是检察官,还是海城的检察官,专业能力绝不是普通人所能揣摩的!

「被告方,你方所言为《刑法》第125条『非法制造枪枝罪』。」

公诉方,检察官郑通眉头一沉,开口提醒了一句。

「而非《刑法》128条『非法持有枪枝罪』!」

「除此外,你方依据很明显将物证前後逻辑叙事混淆。」

郑通又拿来一份文件,文件上清楚印着凶器的外貌,以及根据走访所得来的『证言』。

「本案凶器本身不是寻常物品。」

「它本身是由枪改造而来!」

「注意,是由枪进行改造,且改造的行为只达成销毁过程的一半。」

李杰想用枪来改成假肢。

那麽,他就要先将『枪』的概念抹掉,随後才能给定性为假肢。

可问题来了。

他在抹除概念的时候,销毁枪枝的行为只进行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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