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按唐《狱官令》规定,“五品以上犯非恶逆以上,听自尽于家”(《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420页),据此若以谋叛之罪惩处,陈希烈等不当被赐自尽,或肃宗有法外施恩处,但赐于大理寺自尽而非于家,似又有保留。
[117] 《册府元龟》卷一五二,第1846页。
[118] 关于公开行刑的政治宣传效应,参见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209~218页。事实上自开元以后,玄宗已基本停止了刑人于市的做法,参见《唐六典》卷六:“古者,决大辟罪皆于市。自今上临御以来无其刑,但存其文耳。”(第189页)
[119] 《旧唐书》卷五〇《刑法志》,第2151页。
[120] 《安禄山事迹》卷下,第101页。另参《旧唐书》卷五〇《刑法志》,第2151~2152页。
[121] 《旧唐书》卷二〇〇上《安禄山传》,第5369页;司马垂墓志:“御史中丞独孤问俗,公所亲重,经营丧事,归葬河南府。”(陈尚君辑校:《全唐文补编》,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2281页)
[122] 《册府元龟》卷一四九,第1808页。
[123] 崔祐甫:《唐卫尉卿洪州都督张公遗爱碑颂并序》,《唐文粹》卷二一,四部丛刊本。按张休在伪燕政权中具体任职不详。
[124] 安禄山为报复留质于长安的安庆宗被杀,攻破长安后,立刻对李唐宗室展开屠戮,“杀霍国长公主及王妃、驸马等于崇仁坊,刳其心,以祭安庆宗。……己巳,又杀皇孙及郡、县主二十余人”(《资治通鉴》卷二一八,第6984页)。张万顷“全活宗枝”之功或许是阻止了这场屠杀的进一步扩大。
[125] 《册府元龟》卷一四九,第1808页;《旧唐书》卷一〇《肃宗纪》,第253页。按《旧唐书·肃宗纪》:“以濮州刺史张方须涉广州都督、五府节度使。”其中的“张方须”即“张万顷”之讹。参见陶敏:《全唐诗人名汇考》,沈阳,辽海出版社,2006年,第422页。
[126] 常衮:《授独孤问俗鄂岳等州团练使制》,《文苑英华》卷四〇九,第2076页。
[127] 崔祐甫:《唐卫尉卿洪州都督张公遗爱碑颂并序》,《唐文粹》卷二一,四部丛刊本。
[128] 梁肃:《侍御史摄御史中丞赠尚书户部侍郎李公墓志》,《文苑英华》卷九四四,第4965页。但此说恐有矜饰的成分,若循上文所论王伷、邵说等人惯例,当需依据朝廷所存档案,勘验所言真伪,但安禄山占领长安后,坟籍无存,已无此可能。又志文云李史鱼:“河北首乱,公胁在围中……朝廷雅知公忠,迁侍御史,充封常清幽州行军司马。隔于凶盗,诏不下达。”此亦不可靠,若此,李史鱼为何能在安禄山政权中仕至刑部侍郎之高位。按圣武元年正月马凌虚墓志署“刑部侍郎李史鱼撰”(《唐代墓志汇编》圣武001,第1724页)。
[129] 《旧唐书》卷二〇〇上《安庆绪传》,第5372页;《安禄山事迹》卷下,第108页。
[130] 《旧唐书》卷一八七下《许远传》,第4902页。
[131] 《旧唐书》卷二〇〇上《孙孝哲传》,第5376页。按《资治通鉴》卷二一八:“孝哲为禄山所宠任,尤用事,常与严庄争权。”(第6980页)
[132] 《安禄山事迹》卷中,第94页。
[133] 上元二年,严庄因康谦暗通史朝义事牵连而下狱,但不久即被释,可见安史旧臣的身份并未使其受到更多的猜忌。参见《资治通鉴》卷二二二,第7117页。
[134] 《安禄山事迹》卷下,第101页;另参《新唐书》卷七二下《宰相世系表》二下,第2707页。当然唐廷这一态度并不是僵化的,会因人事、形势而有所调整。比如上文所举对张万顷的宽赦。特别是在收复两京之前,唐廷曾于至德二年正月发布《谕西京逆官敕》,招抚“西京应被逆贼安禄山胁从官张通儒、田乾真、邓李阳、安神威及诸官吏等”(《唐大诏令集》卷一一八,第617页),希望这些在安史政权中身居高位的唐旧臣能及时反正,但在收复两京之后,唐廷对于“贰臣”“元从”执行区别对待的方针相当明显。
[135] 《安禄山事迹》卷下,第106页。按“六等”,点校本所据的底本藕香零拾本作“三等”,与下文引《旧唐书·王维传》合,盖是指罪不及死者依后三等定罪。
[136] 《新唐书》卷二〇二《郑虔传》,第5766页。
[137] 据郑虔墓志,在安史政权中先后历兵部郎中、国子司业,较本传所云官位更高。参见陈尚君:《〈郑虔墓志〉考释》,见《贞石诠唐》,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218页。
[138] 《旧唐书》卷一九〇下《王维传》:“贼平,陷贼官三等定罪。”(第5052页)按如上文所述六等定罪的前三等都是死罪,此处“三等定罪”盖指罪不至死的陷伪官员依后三等进行甄别,加以处分,这一群体的人数无疑要大大超过前三等。
[139] 《旧唐书》卷一九〇下《王维传》,第5052页。
[140] 《册府元龟》卷六四,第713~714页;另参《资治通鉴》卷二二〇,第7043页。另据《册府元龟》卷六四乾元二年三月诏,知对“贰臣”的处分还包括没收财产,“其受贼伪官人庄宅不合收纳者,一切并还;如有已将借赐,即准估量还价直,仍委所由勘会处分”(第715页)。例如收复两京后,司天台取承宁坊张守珪宅置(参见《旧唐书》卷一〇《肃宗纪》,第251页)。
[141] 《旧唐书》卷一八七下《程千里传》,第4903页。按程千里未获褒赠的原因大约是安庆绪曾伪署其为特进,尽管本传云其一直被囚于客省,未接受伪官,但在收复两京,严格甄别陷伪官员的背景下,恐怕难免遭到猜疑。
[142] 《新唐书》卷一九二《许远传》,第5541页。韩愈:《张中丞传后叙》,刘真伦、岳珍校注:《韩愈文集汇校笺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95~296页。
[143] 关于李昂的生平与家世,参见徐俊:《敦煌唐诗写本仓部李昂续考》,见《鸣沙习学集》,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302~311页。
[144] 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9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7年,第376页。
[145] 《旧唐书》卷九〇《李彭年传》,第2921页;《册府元龟》卷四五〇,第5334页。
[146] 常衮:《授李收谏议大夫制》,《文苑英华》卷三八一,第1945页。
[147] “为贼所污者半天下”一语出自李勉奏议(《资治通鉴》卷二二〇,第7037页)。
[148] 《册府元龟》卷一四〇,第1691页;按《资治通鉴》卷二二〇胡注:“时令三司按受贼官爵者,因馆济于三司署舍,使受贼官爵者罗拜之”(第7043页)。关于甄济的生平另参元稹:《与史馆韩郎中书》,《元稹集校注》,第848页。
[149] 《资治通鉴》卷二二〇,第7043页。
[150] 《旧唐书》卷九二《韦斌传》,第2963页。
[151] 《旧唐书》卷一〇《肃宗纪》,第250页;《唐大诏令集》卷一二六《处置受贼伪官陈希烈等诏》,第680页。
[152] 蒋锐墓志,拓本刊《秦晋豫新出墓志蒐佚续编》,第898页。
[153] 《资治通鉴》卷二二〇,第7037页。
[154] 《旧唐书》卷一一二《李岘传》,第3345页。
[155] 《资治通鉴》卷二二〇,第7056页;《旧唐书》卷一〇《肃宗纪》,第252页。
[156] 《册府元龟》卷四六六,第5551页。
[157] 《旧唐书》卷九九《萧华传》,第30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