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尾声

作者:仇鹿鸣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116] 《旧唐书》卷五九《姜行本传》,第2334页。按马雍认为此碑上刻有永和五年等字,时班超已死,非班超纪功碑,参见《新疆巴里坤、哈密汉唐石刻丛考》,见《出土文献研究》,第201~202页。

[117] 至今五礼记碑两侧仍残存了何进滔德政碑的部分题名。参见孙继民:《唐何进滔德政碑侧部分题名释录》,见《唐史论丛》第9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7年,第232~238页。

[118] 吴景山、张洪:《〈索勋纪德碑〉辨正》,载《敦煌学辑刊》2012年第1期,第36~49页;吴景山、张洪:《〈大唐都督杨公纪德颂〉碑校读》,载《西域研究》2013年第1期,第16~22页。这种现象并不稀见,参见《语石 语石异同评》卷三《碑阴》,第165~166页。

[119] 叶昌炽在总结碑之七厄中便将“武人俗吏,目不识丁,勼工选材,艰于伐石,或去前贤之姓字而改窜己名,或磨背面之文章而更刊他作,甚或尽铲旧文,别镌新制,改为己作,澌灭无遗”视为其中一厄(《语石 语石异同评》卷九,第531页)。

[120] 《册府元龟》卷八二〇,第9747页。

[121] 严耕望:《唐代交通图考》,第1606~1625页。

[122] 如据报道,著名的安重荣德政碑,仅赑屃部分就重达107吨,即使使用现代起重机械运输亦颇具难度,一般碑铭虽无如此规模,但对于当时的技术条件而言亦极富挑战。参见梁勇:《正定巨碑主人及被毁原因初探》,载《文物春秋》2000年第5期,35~38页。

[123] 国家权力如何渗透到庶民日常的生活世界中是一个饶有兴味的话题,例如玄宗时千秋节的设立,使皇帝生日变成了一个公共性的节日,日后新帝继位,诞节日期随之变化,进而国家政治的变化可以轻易地被庶民所感知。学者从政令传播的角度对此有较多的讨论,代表性的论著有雷闻:《牓文与唐代政令的传布》,见《唐研究》第19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1~77页;高柯立:《宋代的粉壁与榜谕:以州县官府政令传布为中心》,见邓小南主编:《政绩考察与信息渠道:以宋代为重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11~460页;而笔者曾以避讳更名为例,对国家权力如何向下渗透有简要的讨论,参见仇鹿鸣:《新见〈姬总持墓志〉考释——兼论贞观元年李孝常谋反的政治背景》,见《唐研究》第17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25~228页。

[125] 《后汉书》卷七六《许荆传》云其任桂阳太守:“在事十二年,父老称歌。以病自上,征拜谏议大夫,卒于官。桂阳人为立庙树碑。”(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472页)从文献的记载来看,立生祠颂德在汉代更为常见。参赵翼:《陔余丛考》卷三二《生祠》,第690页。

[126] 在东汉便已经出现了地方长吏去职甚至在任时建造碑刻乃至生祠颂德的案例。参见永田英正编:《汉代石刻集成(本文篇)》附“概说”,京都,同朋舍,1994年,第332~337页。

[127] 关于德政碑颁授制度及在官员考课体系中的作用,刘馨珺《〈职制律·长吏辄立碑〉与地方官考课》一文已做了较多的讨论,读者可参看(《“唐律”与宋代法文化》,第71~186页)。因而笔者的讨论更多地涉及德政碑颁赐在唐代前后期的变化及其实际运作中所展现出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

[128] 《魏书》卷九《孝明帝纪》,第233~234页。

[129] 刘俊文笺解:《唐律疏议笺解》,第846~849页。

[130] 将立碑的批准权收归中央,这一制度或起源于南朝,我们可以注意到在南朝的大量立碑实例中,大都经过了“诏许之”这一程序,其中较为完整的案例如《南史》卷五一《萧明传》所载:“太清元年,为豫州刺史,百姓诣阙拜表,言其德政,树碑于州门内。”(第1271页)至北朝后期亦多经过上请,如《北史》卷五五《赫连子悦传》云自郑州刺史入为都官尚书后,“郑州人马子韶、崔孝政等八百余人,请立碑颂德,有诏许焉”(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099页)。这两个案例中所见立碑程序与唐代基本一致。德政碑之名可能也来源于南朝,较早使用这一名称的是梁代萧楷德政碑(参见《梁书》卷四七《谢兰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658页)。尽管对隋代具体的制度规定尚不了解,但从墓志透露的情况来看,大约亦需经上请,如杨约墓志云:“伊州民杨陁罗等,借听讴谣,舒情舞蹈,操丹笔以题恩,树翠碑而颂德,披文相质,美声载路。”(《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第463页)

[132] 刘馨珺统计了114个唐代立德政碑及生祠的案例,其中明确记载非法所立者,仅4例。在这4例中,1例发生在武德四年,时法令可能尚未齐备,另3例分别是周智光、董昌、李彤,其中周智光、董昌两人本为叛臣,且其所立者为生祠,而非德政碑,盖借巫祝以蛊惑人心。李彤后因此事被柳公绰弹劾而遭贬官,故可以判定这一规定在整个唐代基本得到了遵循。参见刘馨珺:《〈职制律·长吏辄立碑〉与地方官考课》,《“唐律”与宋代法文化》,第125~133页。

[133] 《封氏闻见记校注》卷四,第40页。按封演此处所云“遗爱”盖是指官员去任,而非去世,恰好反映出“去任请碑”是唐代德政碑的基本要素之一。

[134] 张籍:《送裴相公赴镇太原》,见《张籍集系年校注》,第421页。

[135] 崔泰之墓志,《唐代墓志汇编》开元174,第1277页。

[136] 张九龄墓志,《唐代墓志汇编》开元525,第1517页。

[137] 权德舆:《大唐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司徒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太清宫使及度支诸道盐铁转运等使崇文馆大学士上柱国岐国公杜公淮南遗爱碑》,见《权德舆诗文集》,第182页。

[138] 真正为民所怀者,德政碑也会得到维护乃至重立,《金石录》卷六著录有开元二十六年唐济源令李造遗爱颂及贞元二十一年唐重修李造遗爱碑记便是一个例子(《金石录校证》,第106页)。

[139] 《太平广记》卷三四七引《传奇》,第2749~2750页。

[140] 《太平广记》卷四七五引《异闻录》,第3913页。

[141] 《册府元龟》卷三二〇,第3787页。正因为碑有旌善之功,故也有鉴戒之用。“卢奂累任大郡,皆显治声,所至之处,畏如神明。或有无良恶迹之人,必行严断,仍以所犯之罪刻石,立本人门首,再犯处于极刑。民间畏惧”,卢奂“记恶碑”之立不过是对碑公共性另一面的利用(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卷上,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5页)。

[142] 《旧唐书》卷九二《韦抗传》,第2963页。

[143] 颜真卿:《容州都督兼御史中丞本管经略使元君表墓碑铭》,《颜鲁公文集》卷五,四部丛刊本。

[144] 《旧唐书》卷九三《王晙传》,第2985~2986页。

[145] 如李蔚“咸通十四年,转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淮南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乾符三年受代,百姓诣阙乞留一年,从之”(《旧唐书》卷一七八《李蔚传》,第4627页)。

[146] 因而宦游成为影响唐代士人生活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参见胡云薇:《千里宦游成底事,每年风景是他乡——试论唐代的宦游与家庭》,载《台大历史学报》第41期,第65~106页。

[148] 《唐会要》卷六九,第1437页。

[149] 事实上,中晚唐唐廷与藩镇的关系一直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即使如河朔三镇之属亦有不少时候对中央态度恭顺,特别是在唐廷承认河朔故事时,很难进行精确、稳定地分类,因而本文试图用“顺地”“强藩”这两个概念来描述各藩镇在不同时段内与中央的关系。

[150] 韦及墓志,拓片刊西安市长安博物馆编:《长安新出墓志》,北京,文物出版社,2011年,第240~241页。

[151] 刘禹锡撰、瞿蜕园笺证:《刘禹锡集笺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55页。

[152] 《册府元龟》卷六九五,第8287页。

[153] 《旧唐书》卷一五八《郑澣传》,第4167页。

[154] 《旧唐书》卷一七二《令狐绪传》,第4465页。

[155] 裴庭裕:《东观奏记》上卷,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86页。

[156] 参见黄楼:《唐宣宗大中政局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79~97页。

[157] 权德舆:《大唐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司徒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太清宫使及度支诸道盐铁转运等使崇文馆大学士上柱国岐国公杜公淮南遗爱碑》,见《权德舆诗文集》,第179页。

[158] 刘禹锡有《为杜司徒让淮南去思碑表》一文,见《刘禹锡集笺证》,第326~327页。按刘禹锡永贞元年九月被贬为连州刺史,离开长安,故此文当作于永贞元年九月前,但遗爱碑云杜佑为司徒,杜佑检校司徒在元和元年四月,故刘禹锡代杜佑所拟表让者是王锷较早的立碑之请,碑文中对此亦有交代:“王公累章上请,公辄牢让中止。”(《权德舆诗文集》,第178~179页)

[159] 《旧唐书》卷一四七《杜佑传》,第3979页。

[160] 顺宗之死是宪宗一朝极为敏感的政治话题。元和十四年,“群臣议上尊号,皇甫镈欲加‘孝德’两字,群曰:‘有睿圣则孝德在其中矣。’竟为镈所构,宪宗不乐,出为湖南观察都团练使”,便是著名的例子(《旧唐书》卷一五九《崔群传》,第4189页)。须知当时元和中兴之业已成,宪宗威望正处如日中天之时,尚对“孝德”两字如此敏感,更何况其继位之初,不过是一个在一连串的政治动**后、内外朝平衡之下被拥戴上帝位的弱势皇帝,之前舒王谊一直被视为呼声更高的太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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