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唐代藩镇变乱模式的演化

作者:仇鹿鸣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33] 《唐书合钞》卷二二九,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1221页。

[34] 《旧唐书》卷一九下《僖宗纪》,第702页;《新唐书》卷六三《宰相表》下,第1742页,卷一八一《李蔚传》,第5354页;《资治通鉴》卷二五三,第8209页。

[35] 吴廷燮:《唐方镇年表》上,第645页;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襄州”下亦未列(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598~2601页)。而王寿南《唐代藩镇总表》(《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台北,大化书局,1978年,第738、966页)据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将李蔚出镇襄阳的时间系于咸通七年前后(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96~197页)。按严表的系年大约根据《唐书合钞》的提示,将《旧唐书·李蔚传》中“寻以本官同平章事,加中书侍郎,与卢携、郑畋同辅政,罢相”一句视为错简,转接至“(乾符)四年,复为吏部尚书”句前,从而将出镇山南事系于李蔚迁尚书右丞后。虽不无可能,但根据这一排列,李蔚从咸通六年至八年间,先后历礼部侍郎、尚书右丞、京兆尹、山南东道节度使、吏部侍郎五转,相当勉强。

[36] 《资治通鉴》卷二五三,第8212页。

[37] 郎洁:《唐中晚期昭义镇研究》所附《唐昭义镇历代节帅表》记高湜仅于乾符二年出镇昭义一次,但未言所据(见李鸿宾主著:《隋唐对河北地区的经营与双方的互动》,第404页)。

[38] 李绰:《尚书故实》,《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167页。

[39] 《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二〇,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034页。

[40] 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十五,第912~914页。

[41] 陶敏:《〈尚书故实〉中“张宾护”考》,见《唐代文学与文献论集》,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660~668页。

[42] 《太平广记》卷二〇九引《尚书故实》,第1600页。

[43] 检《太平广记会校》此三处皆无异文,参见张国风会校:《太平广记会校》,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11年,第3201~3202页。

[44] 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便据《太平广记》引《尚书故实》以为出镇昭义者系“卢某”(第1245页)。

[45] 唐兰:《〈刘宾客嘉话录〉的校辑与辨伪》,载《文史》1965年第4辑,第97~98页。

[46] 前引唐兰文云《太平广记》“公”字均作“卢公”,误也。陶敏主编《全唐五代笔记》所收《尚书故实》即据《刘宾客嘉话录》订正相关文字(第2292页)。

[47] 劳格、赵钺:《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第273、574页。

[48] 《旧唐书》卷一九上《懿宗纪》,第663页。咸通八年卢公弼墓志云,“今吏部匡,皆府君之犹子”(《唐代墓志汇编》咸通038,第2423页),亦可证。

[49] 《桂林风土记》,明谢氏小草斋钞本。

[50] 《宝刻类编》卷六,第185页。

[51] 李文益墓志,拓本刊《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汇编》,第771页。

[52] 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已利用高彬墓志订正了高湜出镇的时间,不过对上文所论前后其他几位节帅人选及出镇时间的舛误未及辨正(第1245~1247页)。

[53] 《资治通鉴》卷二五二,第8181页;《新唐书》卷九《僖宗纪》,第266页。

[54] 吴廷燮:《唐方镇年表》上,第492页;陈翔:《关于唐代泽潞镇的几个问题》,见《陈翔唐史研究文存》,第180页。

[55] 丁永俊:《唐高瀚及夫人崔缜墓志考释》,载《河洛春秋》2002年第2期,第10~18页。

[56] 《全唐文补遗》第6辑,第196页。

[57] 高瀚墓志,《唐代墓志汇编》大中105,第2332页。

[58] 王定保:《唐摭言》卷八,西安,三秦出版社,2011年,第121页。

[59] 王德权《孤寒与子弟——制度与政治结构层次的探讨》一文中对孤寒的概念做了细致的辨析,指出中晚唐政治中的孤寒包含了“不运用父祖之政治关系”与“父祖无政治关系可运用者”两类,而非社会阶层之分见(《为士之道:中唐士人的自省风气》,第151~209页)。

[60] 傅璇琮:《李德裕年谱》,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363~428页;王国尧:《李德裕与泽潞之役——兼论唐朝于9世纪中所处之政治困局》一文对唐廷平定昭义的过程论述甚详,但除了割泽州隶河阳外,并未论及其他唐廷平定刘稹后的善后举措(《唐研究》第12卷,第487~521页)。

[61] 《旧唐书》卷二一四《刘稹传》,第4233页。事实上,郭谊谋杀刘稹后,“悉取从谏子在襁褓者二十余,并从子积、匡周等杀之。诛张谷、张沿、陈扬庭、李仲京、王渥、王羽、韩茂章、茂实、贾庠、郭台、甄戈十一族,夷之,军中素不附者皆杀”,已进行过一轮屠戮(《新唐书》卷二一四《刘稹传》,第6017页)。

[62] 郭谊的误判不得不说当归因于李德裕的欺骗,李德裕曾通过其姻亲降将李丕,诱其杀刘稹投降,许以重报。李德裕《赐李石诏意》云:“李丕是郭谊密亲,尤合相信。卿宜暂追赴使,令与郭谊书,论以利害,遣其自图刘稹,早务归降。倘效诚款,必重酬赏。”另参见李德裕《代李丕与郭谊书》,见《李德裕文集校笺》,第110、156~157页。李德裕之所以违背承诺,诛杀郭谊等,大约与其欲铲除昭义割据的社会基础有关。正因如此,唐廷也未因裴问有归降之功,赦免其妹刘稹妻裴氏(《册府元龟》卷六一六,第7409~7410页)。

[63] 《资治通鉴》卷二四八,第8010~8011页。按《资治通鉴》卷二四八《考异》引《献替记》对此有更详细的记载:“往刘稹平后,处置泽潞与刘稹同恶,仅五千余人,皆是取得高文端、王钊状,通姓名,勘李丕状同,然后处分。其间有三两人或王钊状无名,并不更问。”(第8109页)《考异》云“五千”系“五十”之讹。

[64] 李德裕以牛僧孺、李宗闵曾与刘从谏交通为名,进一步将两人远谪(《资治通鉴》卷二四八,第8012页)。当然对于此事,也有不少为李德裕辩诬者,认为记载并不可信,如岑仲勉:《通鉴隋唐纪比事质疑》,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296~297页;傅璇琮:《李德裕年谱》,第430~432页。

[65] 李德裕:《讨刘稹制》,见《李德裕文集校笺》,第31页。唐廷试图激化主客两个群体之间的矛盾,来达成从内部瓦解刘氏昭义的目的,如李德裕《代彦佐与泽潞三军书》云:“比闻从谏志在猖狂,招致亡命,逆人亲党,游客布衣,皆在公宴之中,列于大将之上,一军愤愧,固已积年”(《李德裕文集校笺》,第150页)。

[66] 张正田已注意到这一区分,将其分为四类,但本质上仍为主客两分,特别是昭义旧将士、昭义军旧大将等在诏书上下文中本视为一类,不当强为之别(《“中原”边缘——唐代昭义军研究》,第178~182页)。按既往学者对刘悟郓州携来的旧部多有讨论,强调其亲卫军的性格,如堀敏一:《藩镇亲卫军的权力结构》,《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4卷,第609~612页;新見まどか:《武宗期における劉稹の乱と藩鎮体制の変容》,《史學雑誌》第124號,第4~8页。但似未注意到刘从谏新募将士的重要性。

[67] 许逸民校笺:《酉阳杂俎校笺》,第1491页。

[68] 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十五,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658页。

[69] 张遵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和032,第905页。

[70] 司空图:《故盐州防御使王纵追述碑》,《司空表圣诗文集笺校》,第248~249页。

[71] 李德裕:《奏磁邢州诸镇县兵马状》,见《李德裕文集校笺》,第310页。状文另云,“如镇遏十将已上,是军中旧将,兼有宪官,不愿属刺史者,并委卢钧追上驱使”,意在削弱军将对属州的影响,强化刺史对于本州军政的控制。而日野開三郎早就注意到各州镇遏使对于刺史权力的侵夺,参见《藩鎮の跋扈と鎮将》,《唐代藩鎮の支配体制》,東京,三一書房,1980年,第477~489页。

[72] 李德裕《潞磁等四州县令录事参军状》中对这一举措的目的有明确表述:“所冀刺史得主兵权,免受牵制……既无军镇干侵,自然得施教化。”(《李德裕文集校笺》,第311页)另参张达志:《肥乡之役与孟州之置——唐武宗朝地方秩序的重整》,载《史林》2015年第1期,第36页。《册府元龟》卷一九一引梁太祖开平四年九月敕:“魏博管内刺史比来州务并委督邮,遂使曹官擅其威权,州牧同于闲冗。俾循通制,宜塞异端,并宜依河南诸州例,刺史得以专达。”可知河朔藩镇例以节帅所署录事参军等侵夺属州刺史的权力(第2305页)。关于唐代藩镇与属州的关系,近年较系统的讨论可参见张达志:《唐代后期藩镇与州之关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

[74] 《唐大诏令集》卷一二五,第672页。

[75] 李文益墓志,《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汇编》,第7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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