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宋刑统》,月息最高不得超过6%,且最终利息不得超过本金。
不管民间高利贷有多麽恶劣,反正在徐来这里必须按照法律。借十贯钱,两年以後还五十多贯,利息已超出《宋刑统》规定的合法范围。
「那份借据还在吗?王员外夺田以後,有没有把借据还给你?」徐来又问。
「在的。」陈小乙小心翼翼从怀里掏出借据。
借据已经泡水污损,有些字迹辨认不清。
陈小乙连忙解释说:「王家派人抢田,把借据扔在地上。当时下雨,被雨水打湿了,我一直保管到现在。」
徐来仔细查看借据,问道:「这个叫陈纲的中人是谁?我是问他什麽身份。」
陈小乙说道:「陈纲是我家邻居,去年已病死了。」
徐来又问:「见证人王顺、书契人王同禄呢?」
陈小乙说道:「我不认识王顺。王同禄是王员外的儿子。」
「他们抢田的时候,有没有打人?」
「打了。我翁翁被他们踢了一脚,摔在地上。我堂叔、堂兄帮忙理论,被王家的仆人用棍子打。」
「你这几年住在亲戚家里?」
「我住在堂叔家。」
「认识字不?」
「认识一些,但认得不多。两年前我拜师学木匠活,跟着师父学了百十个字。」
「等着。」
徐来亲自帮陈小乙写诉状,令其签字之後,又把张孔目叫来:「带他去见司理参军。
就说官家颁布诏令,鼓励各地平反冤案,他这次越诉不必惩罚。」
越级告状的百姓,违规受理的官员,依律都要鞭答四十下。
不过到了北宋中期,这种情况渐渐放宽,在特殊时期允许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