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角挂着点若有若无的笑,眼神却像夜里蹲在篱笆後的狼,不亮,但一直盯着。
他便是莫恩。
格罗萨死後,碎骨帮散得七零八落,老兄弟、外围头目、依附者,各自奔命。
有人跑去了南边,有人卷钱不见,也有人乾脆改头换面,想在这片乱局里再刨出一口饭。
莫恩属於後者。
他本就是北区穷巷里爬出来的人,十六岁替赌场看门,十八岁进碎骨帮,二十岁第一次提刀砍人,後来靠着敢拚、嘴严、会算帐,一步步做到了外务管事。
格罗萨还活着时,他替帮里盯过帐、收过债、谈过地盘,也亲眼见过多少小势力今天还在摆宴,明天就全家被扔进河里。
所以他比谁都明白——这世道,仁慈值不了几个钱,秩序才值钱。
谁能让人怕,谁就有资格分肉。
碎骨帮倒了之後,他没想着报仇。
他清楚,那不是他能碰的层次。
可他也不甘心就这麽烂死。
於是他带着几个旧人,钻进了斯卡麦、黑桦、雾溪几个乡镇之间,找上赫尔曼,买通费鲁下面的人,借骑士团的壳子,干起了更稳妥的买卖。
圈地,收货,转运,喂饱上面的人,也喂饱自己。
他知道自己做的不是善事。
但他也从没把自己当成善人。
「人都齐了?」
莫恩用叉子拨了拨铜盘里的花泥,淡淡问了句。
赫尔曼连忙笑道:「还差贝克那一车麦子,不过不急,先算大的。」
莫恩嗯了一声,目光落到帐本上。
「先说花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