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佘祥林冤案——10

作者:还是那座山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不判死刑、不留隐患、不上报省高院,在本地彻底消化此案!

具体操作方案,当场敲定:

第一、降级管辖,由京山县检察院向京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第二、京山县法院一审顶格量刑,直接拉满十五年有期徒刑(县级法院最高权限);

第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直接终审结案,绕开省高院复核。

说白了:明知有冤、明知证据不足,也要强行定罪结案!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正式宣判:

被告人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当庭宣判的那一刻,戴着镣铐的佘祥林彻底崩溃了,当场嘶吼喊冤!

“我没有杀人!我是被冤枉的!这不是我干的!”

他绝不认罪,当庭提起上诉。

可结局早已注定。

1998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终审,判决正式生效!

佘祥林,被押往湖北沙洋监狱,开始漫长的牢狱生涯。

哪怕身陷囹圄,佘祥林从未放弃过申诉。

整整十余年,他不停写申诉材料、写日记、写冤情陈述,字字泣血,记录下当年刑讯逼供的全部真相!

其中几段原话,揭露了这桩冤案最黑暗的内幕!

【我之所以最后改口说是用石头杀人,是因为之前我说木棒杀人,他们逼我交出木棒。我根本没杀人,怎么交得出来?

我想着石头遍地都是,真要我交,我随便捡一块就能应付,能少挨点打、少受点罪。】

【沉尸蛇皮袋、捆石沉塘的细节,根本不是我交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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