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1章时效抗辩,贺天明的垂死挣扎

作者:系统临时工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贺天明把那份法律意见书双手呈上,书记员接过转交审判长。

整个法庭安静了三秒。

这三秒里,五千万在线观众的弹幕集体停滞,随即炸开。

“追诉时效?二十六年?完了完了……”

“我去查了一下刑法,贺天明说的好像没毛病啊?”

“不会吧不会吧,杀了人跑了二十年就没事了?”

贺天明站在辩护台后方,两手按住台面,脊背挺得笔直。

“审判长,我再补充说明。”

贺天明的声音稳下来了,比刚才抛出动议时沉了半个调,语速放慢,每个字都往法庭穹顶上送。

“《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四款,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是例外条款,但该条款的适用有一个刚性前提,司法机关必须在追诉时效届满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过立案、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贺天明翻开随身携带的卷宗副本,抽出一页。

“然而,案发至今二十六年,公安机关从未对我的当事人徐天成立案侦查。绿洲珠宝行抢劫杀人案的原始卷宗中,徐天成的名字甚至从未出现在嫌疑人名单上。

换言之,在二十年追诉期限届满之前,司法机关对我的当事人不存在任何追诉行为。”

贺天明合上卷宗,抬起头。

“基于以上事实与法律依据,辩方正式请求法庭裁定,终止审理。”

最后四个字,贺天明咬的很重。

审判长接过法律意见书,目光从第一行扫到落款。翻回首页,又看了一遍。

然后把文件递给左手边的审判员,低声说了句什么。

三位法官的头凑到一起。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