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7章 黄宗羲定律

作者:肥鸟先行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就算是朝廷下令废奴,他们也可以堂堂的说,这些不是家奴,是家丁是义子。

李一元顿了顿,加重语气,「为今之计,当取守正用奇,徐图缓进」之策。」

「请李阁老赐教。」

「核心在於八个字:不破旧制,强化国法。」

李一元理顺了思路:「不立刻废除现有主奴名分,避免直接冲击。但必须将朝廷的司法权,强势楔入这千百年来被视为家事」的主奴关系之中!」

李一元条理分明地阐述具体方略:「严查奴契,正本清源。由刑部、都察院行文各布政司、按察司,严令清查境内所有奴籍文书。」

「凡无官方认可之合法奴契者,无论其人以何种名目,诸如义男」、世仆」、雇工长契」等,一律改签短契,短契不能超过三年,期满需要再去官府续签,若是一方不同意续签,则契约可以自动解除。」

苏泽眼睛一亮,李一元不愧是司法专家,一下子就切中了要害!

江南蓄奴最大的问题,就是绕过了司法的限制,通过这些「契约」来实质上蓄奴。

这条法令,等於是堵上了这个漏洞。

诚然,必然有不愿意放弃奴籍的,但是只要给那些想要放弃奴籍的奴工脱籍的机会,就能抑制蓄奴。

李一元又说道:「其二,禁绝私刑,此为重中之重!」

「子霖可以奏请陛下颁下严旨,并修订《问刑条例》,明文规定,凡奴仆涉及人命、奸盗、伤残等重案,或对主家控诉虐待、强占、不法禁等情,地方官府必须受理,不得以家事」为由推诿,更不得不经审判便将人犯交还主家。」

「主家对奴仆动用私刑,致伤、致残、致死者,与常人同罪论处,不得减等!」

「此条旨在打破「奴命贱如草」的陋习,将主奴间最核心的暴力惩罚权收归国法。」

「诉讼也要平权,很多蓄奴之家,以义子之名,用宗法来阻止诉讼。」

苏泽点头,儒家的纲常制度,对於子诉父、妾诉夫,这类的诉讼都是可以不受理的,甚至这类诉讼的提告人,反而会被官府处罚。

很多江南地区的豪族蓄奴,都是以收继义子的名义,那一旦被家主责罚,就是父亲惩戒儿子,官府自然也没办法介入。

「朝廷要承认义子的继承权。」

听到这里,苏泽连呼「妙」。

李一元这一招太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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