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效果是好的:雇工免役,坊主负担未增,役银足额徵收。
他推开帐册,走到窗边。
窗外是京师街市,人流熙攘。挑担的、推车的、开铺的,皆在忙碌。
一条鞭法,本意是简化赋役,减轻农民负担。
但吴县的实践,揭示出另一条路,在工商发达之地,役银可转化为一种「用工成本」,由雇主承担,再通过税收杠杆调节。
这不单单是徵税技巧。
这触及了更深层的问题,在传统农业社会向工商社会过渡时,朝廷与百姓之间的「责任」与「义务」,该如何重新界定?
农民有田,故以粮、役报效朝廷。
工人无田,受雇於坊主,其「役」的责任,是否应随雇佣关系转移?
蔡言的做法,实际上默认了「雇佣关系」对传统个人义务的承接。
而税收抵扣,则是朝廷对雇主履行这份「社会责任」的补偿与激励。
苏泽坐下,重新铺纸。
他写下「雇工役银转移」六字,又在旁注「税收抵扣」。
接着,他画了一个三角:
顶点是「朝廷」,左下是「雇工」,右下是「雇主」。
雇工对朝廷有役的义务,但通过雇佣关系,将义务转移给雇主。
雇主履行义务後,朝廷通过税收优惠给予补偿。
三角平衡,三方皆安。
但这平衡背後,隐藏着一个更大的可能:
既然雇主的「代役银」可被视为一种对雇工的「社会保障」(免役即是保障),那麽朝廷通过税收激励雇主承担此类义务,是否可推广至其他领域?
比如,雇工伤病,雇主是否应承担部分救治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