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要按照苏公的新论,「天理』管的是自然万物,鸟兽草木,物理化学。」
「「人理』管的是人间秩序,伦常规范,人心共识。」
「那麽「三纲五常』管的是人和人的关系,显然该归入「人理』。」
既然归入「人理」,李贽就往下推。
「既然是「人理』,它的根基就在於「人心之良知』在具体历史环境里的运用和共同约定。」「那麽,这「良知』在不同时代、不同地方、不同人群里,所认为对的「纲常』具体内容,会完全一样吗?」
「有没有可能随着世情变化、认识加深,也跟着变?」
他举了例子。
「不说远的,就说汉唐。」
「汉代,丈夫死了妻子改嫁,虽然不算好事,但也常见,没後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那麽严厉。」「到程朱之後,这套规矩越来越紧,成了捆人的绳子。」
「这不是「人理』随着时代在变吗?」
「父子关系也一样。」
「「父慈子孝』,本来是双向的。」
「《礼记》说:「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慈和孝是并提的。」
「可後来的法律礼教,多半只强调「子孝』的责任,对「父慈』的义务说得含糊,甚至认为父权绝对,子女几乎没人格。」
「这算不算「人理』在历史进程中发生的偏斜?」
李贽的意思很清楚了。
他不是要彻底否定纲常。
他是借苏泽「人理可变」这个说法,质疑把特定历史时期固定下来的纲常教条当成永恒天理的正当性。这为「与时俱进」地修正它,打开了一个理论上的口子。
他接着写。
「苏公提倡「实行而一』,说探究天理要「实行』,体察人理要「致良知』,最後要统一到经世致用的「行』上。」
「李某赞同。既然如此,对於「三纲五常』这个人理核心,我们是不是也该用「致良知』的精神,重新看看它在当下时代是不是真的合乎人心公义、社会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