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3章 皇帝课程之政治课

作者:肥鸟先行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比如在开海之前,就没有管理海贸的事务,那麽新事物出现,到底由谁管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此外还有一些事务,比如原本大明混乱的税收体系,国库和内帑彼此纠缠,责权如何划分,这都是非常重要的。

总纲就是解决这些问题的。

有了这部总纲,以後各司衙门的职权就明确了,以後事权和责权划分就有了法令依据。

这等於说,李一元在法律层次上,重新梳理了大明的底层结构。

虽然这些改革一时半刻看不出什麽,但是却算是夯实了大明的地基。

当然,李一元也不是全能的。

在新法中,对於内阁的地位还是不明确的。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大明传统的惯性还在,千百年对相权的制约也一直在发挥作用,公然明确内阁的宰相机关地位,这会遭到巨大的反对。

所以在这部新律中,虽然明确了内阁对於六部九卿衙门的领导权,但是也没有将之提升到相权的高度。

同样含糊的,还有苏泽这个中书门下五房。

不过苏泽对此倒是无所谓。

其实如今的中书门下五房,权力上有些畸形了。

因此在自己的存在下,中书门下五房的权力有些过大。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这不是一两条法律能够改变的。

上部为刑事法律。

谋杀、盗窃、贪腐、叛乱等重罪在此明确界定。

量刑标准也做了细化,减少了「酌情处理」的模糊空间。

尤其是引入了「罪刑法定」原则,禁止比附援引,杜绝了官员任意解释的可能。

下部为民商法律。

田宅买卖、契约纠纷、继承分割、商事纠纷等民事条款归於此。其中还增设了专利、商标、船舶登记等新兴事务的条文,明显是为适应开海後的贸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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