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农民没有信用,而是金融体系没有向下延伸的能力。
他还指出了更深层的问题。田骨归公之後,土地的经营方式没有发生变化,每户还是种自己的田,收自己的粮,只是交租的对象从地主变成了村公所。
如果不改变土地的使用方式,村公所在村土地上发挥不了作用。
问题和机会是并存的。
村公所控制了村里的土地所有权,理论上拥有了规模经营的可能性。
如果把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搞经济作物、搞农产品加工、搞村办作坊,那农民就不只是种地的佃户了,而是村办企业的参与者。
范宽的调查报告被送到了内阁。
内阁觉得这份报告很有价值,又让中书门下五房抄送京师各大衙门,并要求各衙门可以上书,讨论村公所进一步改革的事情。
目光自然集中到了吏部。
村公所乃是苏泽所倡,又是他的弟子孙文启在推动,众人也想要看看,苏侍郎能拿出什麽好的解决方法。
果不其然,苏泽连上了两份奏疏。
第一份奏疏,是解决农村融资问题的,他的方案是四川农村建设学派的信用合作社方案,朝廷可以帮助村公所成立信用社,然後以朝廷的信用担保,允许信用社向钱庄票号借钱。
只不过信用社所借的钱款去向,需要接受村公所的监督,并且只能用於本村的事务。
这个问题何心隐在四川已经有了实践,在张元忭整理的汇报中也提及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内阁自然很快票拟同意了奏疏。
但是下一份奏疏,就比较敏感了。
苏泽第二份奏疏,是有关土地权属的问题。
苏泽提出,京师早期的官办工厂,土地都是官府的官田,或者皇家的土地,所以工厂在土地使用上没有问题。
因为都是官办或者皇家土地,相关的田税都是象徵性的。
後来地方上的工厂,很多也都是拨付官田来建造的,也一样没有太大的问题。
但是民办工厂现在多了起来,就产生了问题。
首先,工厂主更愿意购买官田,因为官田的产权明晰,没有土地权属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