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7章 万历四年的京察序章

作者:肥鸟先行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此过程实为朝廷各派系力量的博弈,常伴有激烈争议。

核定後的名单及考语,由吏部整理成总册。

第四阶段为皇帝裁决。

吏部将总册呈报皇帝御览。

皇帝通常会在平台或文华殿召见内阁辅臣、吏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进行最终商议。

皇帝有权对任何官员的处置做出更改。

裁决後,由皇帝用玺,下发圣旨。

圣旨明发後,京察结果即生效。

吴岳另起一段,写处置的执行。

处置分为几类:

称职者,其中尤异者可获「赐宴礼部」、「加俸一级」或优先升迁。

平常者,留任原职或平调闲曹。

不称职者,降级调用,通常调往边远或事务简少的衙门。

贪酷者,革职为民,情节严重者交刑部或都察院问罪。

不过大明历代京察,执行至今,已经很少会察出贪酷官员了,甚至有些年度连不称职的官员都没有。

所有处置均由吏部文选司具体执行,发放调令或革职文书。降调、革职官员须在限期内离京赴任或还乡。

京察还有一个特殊的地方,京察结果一旦被皇帝确认,就再也没有更改的可能,即使是觉得不公平,也需要先接受惩罚。

而京察,也是科道展现权力的时候。

这就是「拾遗」制度。

在京察结果公布後,科道官可对已通过考察的官员进行「拾遗」弹劾,指其有隐蔽之过。

被「拾遗」者,常遭革职或降调,此制为防止考察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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