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完成後,考语需在本衙门公示三日,允许被考官员申辩。
若无异议,则由堂官签字画押,汇总造册送吏部。
为防止堂官专擅或敷衍,嘉靖朝後增设「访单」制度作为补充。
吏部向各衙门发放匿名访单,由同僚之间互相评监,收集意见。
访单结果密封送吏部,供覆核时参考。
但此制因易生匿名攻讦,时行时废,并非定例。
第二阶段为吏部覆核。
考功司接收各衙门报送的初考册籍後,进行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对照官员历年履历档案、核对访单意见、调阅相关公务文书。
若发现考语与事实不符,或存在疑点,考功司可发回重考,或会同都察院进行调查。
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在此期间可对京察过程行使监察权,对不公不实之处提出弹劾。
覆核过程中,吏部会重点审查几类官员:
一是近年有被弹劾记录者;
二是考绩平平却升迁迅速者;
三是涉及钱粮、刑名等要职者。
核查完毕,考功司会商文选司,根据覆核结果,初步拟定官员的处置建议。
称职者留任或拟升,平常者留任或平调,不称职者拟降调,贪酷者拟革职并移交法司。
第三阶段为廷议核定。
吏部将覆核後的考语册及处置建议呈送内阁,由内阁召集九卿科道官员进行廷议。
廷议中,各部院堂官可对本部门官员的考语提出异议,科道官亦可就整体考察情况发表意见。
经过廷议辩论,形成相对统一的核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