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宣[1]年八岁,后园挑菜,误伤指,大啼。人问:“痛邪?”答曰:“非为痛,身体发肤,不敢毁伤[2],是以啼耳。”宣洁行廉约,韩豫章遗绢百匹[3],不受;减五十匹,复不受。如是减半,遂至一匹,既终不受。韩后与范同载,就车中裂二丈与范,云:“人宁可使妇无裈[4]邪?”范笑而受之。
范宣八岁时,在后园里挖菜,不小心弄伤了手指,大哭起来。有人问他:“很痛吗?”他回答说:“不是因为痛,而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所以哭了。”范宣为人清廉节俭,豫章太守韩伯送他一百匹绢,他不接受;减去五十匹,还是不接受。如此一再减半,一直减到只剩一匹,到最后他还是不肯接受。韩伯后来和他同坐一辆车,就在车中撕了两丈绢给范宣,说:“一个男子汉怎么可以让妻子没有裤子穿呢?”范宣才笑着收下了。
[1]范宣:字宣子,东晋名儒,辞官不就,在江南传经授业,影响甚广。
[2]身体发肤,不敢毁伤:语出《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3]韩豫章:韩伯,字康伯,东晋人,曾任豫章太守等,因此又称“韩豫章”。遗(wei):馈赠。
[4]裈(kun):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