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律法,杀人者死,律有明文,不可废也。”
“若因情废法,则法将不法,日后杀人者,皆可借口情有可原而脱罪。”
“此风断不可长。”
李蕴之微微颔首,不置可否。
王砚明继续道:
“其二,人情。”
“兄长养弟之恩,手足之情,确实可悯。”
“但,律法所以设斗殴杀人之条,正为禁人争斗。”
“弟弟若当时能忍一时之气,不与嫂子争执,何至于此?”
“失手杀人,虽非预谋,亦是过失,不可全无罪责。”
说着,他顿了顿,又道:
“其三,天理。”
“孟子言,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五者,人伦之本。”
“兄弟为手足,夫妇为配偶,二者皆人伦之大者,弟弟杀嫂,既伤夫妇之伦,又累兄弟之情。”
“若因其兄哀求而免死,则夫妇之伦何存?”
“若因其情可悯而轻判,则兄弟之情何在?”
李蕴之眼中光芒闪动,却依旧不语。
王砚明深吸一口气,道:
“故学生以为,当判弟弟绞刑,以正国法。”
“但,可于判词中详述其兄养育之恩,弟弟平日之善,请朝廷酌情减等。”
“依《大梁律》犯罪存留养亲之条,若其父祖父母老疾应侍,家无次丁者,可奏请存留养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