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清溪镇中医院的林长生。”
“这里有一名晚期肿瘤患者,希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完成器官捐献。”
“同时,他提出了安乐死请求。”
电话那头沉默了片刻。
“林医生,这个问题需要多部门共同介入。”
“我明白。”
“患者是否存在意识障碍,是否受到家属或经济因素胁迫?”
“目前神志清楚,表达连续,家属尚未参与决定。”
“那就先保护患者自主表达的空间。”
林长生看着窗外的雨幕。
“请你们尽快来。”
“我们明天一早到。”
挂断电话后,他又联系了法律顾问和省级伦理专家。
所有人都给出了相似的回答。
不能主动结束患者生命。
但患者有权拒绝无意义的过度抢救,有权接受镇痛和临终关怀,也有权在符合条件时登记器官捐献。
林长生收起手机,重新走进病房。
陶知还没有睡。
“他们会来吗?”
“明天会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