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命运

作者:千山茶客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熙宁十九年十一月初一,天河县捕盗班捕役钱有富,协从侵吞官银,并赃论罪,知情藏匿犯官之后窦氏,赃证两确,从重判处菹醢之刑……”

霍寻看着手中案卷,神色冷沉似深秋暮风。

菹醢。

身为大邺出了名的酷吏,霍寻对各种酷刑烂熟于心。

菹醢之刑,是将人剁成肉酱。

此刑暴虐,大邺只有在处置“谋反大逆”者才会用至此刑,而钱有富只是一捕盗班捕役。

与他一同受刑的,还有他窝藏的逃犯,犯官之子窦邈。

窦邈。

其上称,熙宁十九年九月初十,犯官之子窦邈窜逃至天河县来凤楼,钱有富助他杀害公差,并将窦邈带回家中藏匿,后帮窦邈躲避官差追捕。

九月初十……

霍寻记得很清楚,在他最初那份记忆里,案卷记载,钱有富死在天河县九月初十的戏楼大火中。

而今,九月初十并未发生大火,钱有富活着,但因九月初十的举动在两月后迎来菹醢之刑。

“主君,窦家那头有消息了!”

书房门被推开,竹真闪身进来,将手中一叠文书递给霍寻。

昨夜发现钱有富的案卷变化时,霍寻就令竹真去一趟刑部,即刻去查钱有富这桩案子。

一个捕役,就算窝藏逃犯是重罪,也不至动用酷刑。然而就如当初钱小玉的那份卷宗一样,这份有关钱有富的新卷宗也格外草率。

但窦邈乃犯官之后,其父窦文书贪贿工银,十年前这桩案子定有记录。

竹真动作很快,寻来的文书也不止窦家明面上的案宗,连同窦文书过去生平一并记录在册。

窦文书乃东原郡桥渠水利工,主持修建东原郡永济桥,其间四五年,贪贿工部银款上万两。之后收监被判枭首,从发现贪贿到处刑,统共不过两月时间。

太快了。

身为廷尉,霍寻一眼能看出不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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