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qz-00,是总纲。”
我往后翻。
翻到中间,有一页是手写的。
不是印刷体,是钢笔字。
字迹很硬,起笔收笔都干净。
写的是一段话:
“教他们控制,是为了收。”
“收的时候,不要留名。”
“名字一旦留下,就有人会顺着名字找。”
我盯着那三行字,后背的汗毛全竖起来了。
这不是给学员看的。
这是给自己写的笔记。
“陆珩,”我说,“你姐这个本子,哪来的?”
“她退出的时候,”他说,“从教室里拿的。”
“她为什么要拿?”
“她说,”陆珩顿了顿,“'我要留个东西,证明我来过'。”
我把那页拍下来。
拍的时候,手指是稳的。
七年。
一个人用七年的时间,把姐姐的一句话,变成了一个能用的证据。
“你姐,是个狠人。”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