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现场勘验:钢筋笼里的死者是殷建华,35岁,颈部被铁丝缠绕,铁丝被老虎钳拧紧;冰柜里的死者是陆中明,33岁,木匠,身中数刀,头颅被砍下。
法医把尸体运回殡仪馆,做了详细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了:殷建华的死亡时间是1999年7月23日11点到12点之间。
而法子英,7月23日11点30分就已经被警方抓获,在此之前一个多小时,他一直在殷建华家409室——他根本没有时间回出租屋杀殷建华。
杀死殷建华的,只能是留在出租屋里的劳荣枝。
警察拿着鉴定报告去审讯室,把报告放在法子英面前。
"殷建华的死亡时间是7月23日11点到12点,"警察说,"你11点半就被抓了,而且之前一直在殷建华家。你怎么杀的他?"
法子英看着报告,脸色变了,嘴唇动了动,没说出话来。
过了很久,他说:"是我让她干的。我出门前跟她说,如果我中午没回来,就把他杀了。她不敢不干,罪在我。"他还是把罪往自己身上揽。
警方确认劳荣枝在逃,发布了通缉令。
但劳荣枝已经消失了,她没有用真名,没有用身份证,没有跟任何熟人联系。她像一滴水,融进了大海里。
1999年11月1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子英案。
法庭里坐满了人,有受害者家属,有记者,有旁听的群众。法子英被法警押上被告席,他的腿伤还没完全好,走路有点瘸,但腰板挺得很直,脸上没有表情。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子英伙同劳荣枝,于1996年7月在南昌实施绑架抢劫杀人,致熊启义、张丽及3岁女儿死亡;1997年10月在温州实施抢劫杀人,致梁晓春、刘素清死亡;1999年7月在合肥实施绑架杀人,致殷建华、陆中明死亡。共计7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被告人法子英,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吗?"审判长问。
"没有,"法子英说,"都是我干的。"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律师以法子英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为由,请求从轻处罚。但公诉人指出,法子英罪行极其严重,手段极其残忍,致7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名3岁儿童,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法子英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子英没有上诉。
1999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执行枪决。
临刑前,他见了辩护律师。他穿着囚服,头发剃光了,比几个月前瘦了很多,但眼神还是那样,带着一点无所谓的笑意。
"我对不起那些受害者的家属,"他说,"我该死。但劳荣枝是个好人,是被我拖下水的,你们别为难她。她什么都不知道,都是我逼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