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娜不仅很熟悉商业上的事情,而且她很热衷经营之道。
还在襁褓中时,她就已经跟着父亲奔走于东方和西域了。
她的童年就是在驼背上,听着驼铃声,吹着瀚海的风度过的。
但,她却从来没有机会去担任商队的首领。
因为这时候的波斯帝国女性,和东方国家的女性地位差不多。
虽然相比于后来的许多朝代,比如宋朝和明朝,她们拥有着更多的人身权利。
但这些权利主要集中在她们的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和家庭经济上。
即便是贵族女性,她的政治权利也是相当有限的。
在波斯帝国的社会公共层面,女性能够抛头露面主持事务的情形并不多。
热娜虽然热衷于经营商业,并且一直跃跃欲试。
但她的父亲从来没有表示过,会让她去掌握自己一手打造的胡商团队。
而且,那些商队中的胡商们也不会心甘情愿服从于一个少女的。
想不到,如今这位杨庄主,却愿意赋予她这么大的权利,任由她一展平生抱负。
热娜顿时燃起了斗志,她想试试,利用杨灿给她提供的这个机会,看看她是否拥有这个能力。
“好!杨庄主,热娜我愿意为你打理生意。不过,你要跟我立个字据,把你的承诺写上去才行。”
杨灿一愣,旋即笑道:“好啊,白纸黑字的那就谁也耍不了赖了,我同意。”
青梅好奇地瞪大了眼睛,就见杨灿叫人取来了笔墨,就和热娜拜尔字斟句酌地拟起了契约。
立字据?
有用吗?
小青梅撇了撇嘴,你是不是忘了你是他的女奴,卖身契还在他身上呢。
就算你有字据在手,但凡他耍赖,你能向谁告状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