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九娘翻到拒绝一栏。
一盏小青灯,灯芯向左。
收件印右上若有这个记号,意思是:物已收到,不承诺履行;如需执行,须另取本人明示。
“记号由谁添?”
“收件人自己,或当着她的面由行里见证人添。见证人要另押小号。”
“如果摘抄印样时,不把印外空白一起抄走呢?”
“那就只剩收到。”
“能不能被解释成默认同意?”
“不能。”唐九娘道,“青灯就是为了挡住这句默认。”
“若对方后来继续送货、接受收益呢?”
唐九娘看了她一眼。
“另论后来的货和钱。拒绝过的这一件,不会自己变成同意。要追认,再立新记。”
年轻御史把规则逐句录下。
程见微没有拿出母亲的印样。
刑部没有准她让民间商行辨认具体案证,青灯行也没有义务替她查母亲。
她今日得到的仍只是规则。
规则不能替缺页写字。
却能证明,如果缺页上真有那盏灯,“收到”和“同意”在十年前就不是一回事。
···
门外忽然停下一辆长公主府的车。
萧照庭没有带仪仗,只让女官送进一张公开问帖:青灯行是否愿意加入长公主府的新工债兑付网,由府中出保,替行内债据增加官认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