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有限代理

作者:女郎不哭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反对任何单一机构持有全体匿名债主的姓名、债据号、领取授权与公开范围对应。

“理由?”

“单点泄露不可逆;机构换人、改制或被强令调取时,原先承诺不能自行延续。”

“替代方案?”

“逐笔分持、用途到期、可拒绝持钥人、公开利益类别。”

“代价?”

“慢、贵、查重困难。”

第二项。

旧印只能核指定历史印样,不得因旧声誉进入现时核身、担保或代理。

“包括沈氏旧印?”

“尤其包括。”

第三项。

匿名债主可以共同选择代理,但每一人须分列授权、报酬、退出与领取范围;共同使用脚店、柜口或代理人,不自动等于冒领,也不能自动视为自愿结社。

韩维山问:“若代理人控制了十个人,每个人都按了真印呢?”

闻素道:“核退出是否可行,核利益是否知情,核钱是否只能进代理人的手。真印仍不够。”

“这些都要人、要钱、要时间。”

“是。”

“谁付?”

闻素停了一下。她下意识看向桌角的漏刻,昨日归还旧印的时辰已经过去,今日她手边没有匣,也没有一枚可以替答案增重的印。

“今日没有完整答案。”

她没有替委托人许诺青灯行免费,也没有把成本推给官府或债主。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