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就能拿她婚前的债?”
“一家人过了七年,还分哪一年?”
程见微坐在侧桌,没有主问。
她把现行民籍格例翻到婚产一栏。嫁妆、婚后共同添置、代偿父家支出都有旧例,偏偏没有一条写着:女子成婚以前已经成立、成婚以后才获确认的债权,当然归夫家。
也没有一条写着,当然与夫家无关。
旧例喜欢处理看得见的东西。
箱笼在成婚那日抬进哪一扇门,田契写了谁的名字,银钱从谁的柜里拿出。它没有料到一笔被朝廷压了十年的债,会在女子成婚七年后重新活过来。
谢闻简从外层债页念出这一笔的来路。
不是夫家共同经营,也不是婚后借款。
十年前,西郊军需局征过一批染伤兵绷带的细布,收布人只给了临时木筹,后来并进无名债。白线债主当时随母亲做漂洗,木筹登记在她名下;母亲病故后,旧工钱回单和木筹一直由她自己收着。三年后她才嫁进杜家。
债在婚前已经成立。
只是朝廷直到今日才肯承认。
杜成业道:“那三年她吃什么?嫁过来以后,又是谁替她留着那些破纸?”
姚满冷笑:“她把纸缝在枕套里,是怕谁看见?”
“怕官府不认,不是怕我。”
两句话都无法核实。
程见微在公开意见页写:债权成立在婚前;婚后保管、共同支出与可能代偿另核。她没有写“归妻”,因为问事席没有权凭一行意见创造婚产格例;也没有写“归夫家”,因为婚书里根本没有这项转移。
现在能守住的,只是任何一边都不能抢在本人以前把空白填满。
桑平让双方各自提交支出,不并进领债申请。
“杜家若为她父家支出,可另列偿还主张。列明谁付、为何付、当时是否说过要还。那是你们之间的账。”
“最后还不是从这笔钱里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