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丈夫来领债

作者:女郎不哭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所以你就能拿她婚前的债?”

“一家人过了七年,还分哪一年?”

程见微坐在侧桌,没有主问。

她把现行民籍格例翻到婚产一栏。嫁妆、婚后共同添置、代偿父家支出都有旧例,偏偏没有一条写着:女子成婚以前已经成立、成婚以后才获确认的债权,当然归夫家。

也没有一条写着,当然与夫家无关。

旧例喜欢处理看得见的东西。

箱笼在成婚那日抬进哪一扇门,田契写了谁的名字,银钱从谁的柜里拿出。它没有料到一笔被朝廷压了十年的债,会在女子成婚七年后重新活过来。

谢闻简从外层债页念出这一笔的来路。

不是夫家共同经营,也不是婚后借款。

十年前,西郊军需局征过一批染伤兵绷带的细布,收布人只给了临时木筹,后来并进无名债。白线债主当时随母亲做漂洗,木筹登记在她名下;母亲病故后,旧工钱回单和木筹一直由她自己收着。三年后她才嫁进杜家。

债在婚前已经成立。

只是朝廷直到今日才肯承认。

杜成业道:“那三年她吃什么?嫁过来以后,又是谁替她留着那些破纸?”

姚满冷笑:“她把纸缝在枕套里,是怕谁看见?”

“怕官府不认,不是怕我。”

两句话都无法核实。

程见微在公开意见页写:债权成立在婚前;婚后保管、共同支出与可能代偿另核。她没有写“归妻”,因为问事席没有权凭一行意见创造婚产格例;也没有写“归夫家”,因为婚书里根本没有这项转移。

现在能守住的,只是任何一边都不能抢在本人以前把空白填满。

桑平让双方各自提交支出,不并进领债申请。

“杜家若为她父家支出,可另列偿还主张。列明谁付、为何付、当时是否说过要还。那是你们之间的账。”

“最后还不是从这笔钱里扣?”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