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维山问她为何总反对稳定对应。
“青灯行也保管对应。你反国家总表,却允许私行持封,是否只是把控制留给自己?”
沈令仪答:“青灯行按逐件授权保管,不掌全体无名债;它有收费、旧关系与保管失败风险,须公开并可替换。我从未主张青灯行天然更可信。”
“你的委托人若永远不出现,谁核你没有扩权?”
“官验所核本人授权存在,利益复核人核范围;仍可能错。”
“所以你也需要官府。”
“需要。”
“又不许官府看全。”
“需要一项权,不等于交出所有权。”
这句话不是替程见微辩护。
却说明母女争的从来不是要不要制度。
是制度为了完成一件事,可以顺手知道多少。
韩维山没有放过那句“更窄通路”。
“一个债主拒绝公开姓名,官府改用内封;拒绝亲自奔走,改用代理;拒绝让夫家取件,改为书面异议。若每个拒绝都只解释成停止,债还怎么核?”
沈令仪道:“所以我说的是‘有些’,不是全部。”
“由谁判断哪一个不仍可另找路?”
“先看本人拒绝的对象和范围。她拒姓名公开,不当然拒债权确认;她拒见夫家,不当然拒收对方纸。新的窄路若需要她承担新暴露,应再取得她的选择,不能拿公共责任替她默认。”
“本人已经失联呢?”
“那便只能做不需要她新授权的公共部分,或等有权机关依法处理。可能因此查不完。”
“所以你的办法也会让真债停。”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