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番外篇变法及名将

作者:上官小雅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颁布垦草令

主条目:垦草令

变法之争结束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垦草令》,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

,其主要内容有:

刺激农业生产;抑制商业发展;重塑社会价值观,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削弱贵族、官吏的特权,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第一次变法

(垦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

(一)颁布并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轻罪用重刑;

(二)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四)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

(五)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第一次变法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次变法

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临渭河,顺渭河而下可直入黄河,终南山与渭河之间可直通函谷关。

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即公元前349年)将国都从栎阳(今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武屯乡关庄和御宝屯一带)迁至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15]

其主要内容有:

(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三)迁都咸阳,修建宫殿;

(四)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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