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合三所之力,斩一切来敌!

作者:临江听雪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和之前两次一样,这次事件中,牵扯最广的无疑是诽谤造谣和谩骂侮辱。

对于诽谤罪,叶向阳早已不陌生。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网络诽谤犯罪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无中生有”的“造谣”型诽谤,指捏造诽谤信息,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二是“添油加醋”的“改谣”型诽谤,指篡改原始信息为诽谤信息,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三是“以讹传讹”的“传谣”型诽谤,指明知是虚假的诽谤信息,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对于第一种和第二种行为人捏造、篡改信息而散布的,行为人都属于诽谤信息的制造者,是信息传播流中的源头,行为人在主客观方面都应当是明知信息是虚假的,并且实施了捏造或篡改并散布的行为。

这两种的行为,在搜集证据和追责方面,难度其实是相对较低的。

而叶向阳和沉清起诉的那些人,主要也是这两种。

至于第三种“以谣传谣”的“传谣”型诽谤,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要以明知为前提,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上发布、转发的,即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也不构成诽谤罪。

这比诽谤信息捏造、篡改者的要求更加严格,避免不当扩大打击面,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体现了对恶意传播者与对不明真相传播者的区别对待。

然而。

网络上大部分造谣的,大部分都是以“以讹传讹”的“传谣”型为主。

如何判断对方是否具有以讹传讹的明知,需要结合行为人的学历、认知、经历、动机、情节等因素综合判断,这对于搜集证据和定性,又大大增加了工作量和难度。

网络上那么多涉嫌传谣的网友,光凭叶向阳和沉清两个人,根本没办法一一去搜集材料和甄别。

更别说一一对他们的侵权行为进行追责了。

没有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根本就难以支撑。

可想而知,大部分普通人遇上这些,到底有多难了。

“小弟弟,有没有兴趣跟姐姐一起整治一下网络上的风气?如果你答应的话,这次我还继续给你打白工,任劳任怨,且分文不取哦!”

看叶向阳还在思考,沉清忽然说道。

“就我们两个?”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