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三九章 萌芽?萌个屁

作者:望舒慕羲和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其碑曰:

嗣后如有不法棍徒,胆敢挟众叫歇,希图从中索诈者,许地邻机户人等,即时扭禀地方审明。应比照【把持行市律】究处,再枷号一个月示儆。

这个碑文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这个【把持行市律】究处。

因为,之前没有爆发过类似的齐行叫歇的事件,哪怕是县令大老爷断案向着何君衡,耐不住整个苏州府的织工都罢工了,县令怕闹出大事,也是头疼。

按照啥法律判?

翻了《大顺律》翻了半天,也没找到类似的情况,更没说该怎么处置齐行叫歇事件。

但立了碑文之后,也就有法可依了。

顺承明制,《大明律》之《户律·市厘·把持行市》罪,大顺基本也就是照抄过来了。

《户律·市厘·把持行市》律,在《大顺律》里排在第149条,下辖15个小款。

包括牙行、对外通商垄断、朝鲜琉球朝贡贸易反欺诈、漕运中途勒索、府兵盗卖半官方的马匹、汉苗交界处贸易准则、衙门和官方买卖等等。

全,基本是挺全的。就是有些跟不上时代了。

比如现在松江的贸易公司的买卖制度、比如虾夷的买扑承包,就完全套不进去,只能特事特办。

依《大明律》之条款,“把持行市罪”基本有三种处置方式。

杖八十。

这个不给钱贿赂,正规执行的话,必死。

鞭笞四十。

这个当时死不了,但基本上也差不多。

大面积的背部鞭痕,缺乏处理,很快就会葡萄球菌感染,最后“发疽而死”。

最后就是“如盗窃论”。

至于之后断案怎么断,也就很清楚了。

如盗窃罪的前提,是在贸易交易中用非法手段拿到了利益、并且拿到手里了、退赃也不管用,一律按照盗窃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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