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五七章 王朝的最后一次成功改革(七)

作者:望舒慕羲和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可是干什么呢?

皇帝的目光又重新挪向了苏北淮南地区,也就是刘钰准备杀许多人的地方。

一旦靠这种引蛇出洞的手段,将当地劣绅屠戮干净,朝廷是不是可以学一下秦时制度,选拔新学学生,让他们作为小吏,填补乡绅被屠戮一空的淮南苏北?

一来一旦新淮河修好,必须要有人承担原本乡绅的位置——修黄河,国家出钱,那维护当地的水渠呢?肯定需要有人来组织。

二来新学学生里,一流的进科学院,次一等的入海军,再次一等的做商贸职员,可这些仍旧无法给优秀的人才上升空间。南洋是一个方向,淮南亦可为一个容纳的水池。

三就是收税问题了。

十税一甚至八税一,在土地分给小农、取缔了那些地方摊派之后,百姓依旧是负担的起的。朝廷也需要一个高效的税收体制,来维系运转。

靠收上来的税,给那些新学学生做薪水,朝廷依旧还是赚的。

除了这三点之外,还有另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统治深入到县以下,也就意味着要管很多的事。

统治统治,只管收税,那不叫统治。

这不是皇帝爱民如子,而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高利贷也是贷,最起码是贷。

一方面,把乡绅一扫而空。

另一方面,朝廷若又不完全承担起乡绅在乡间的一些身份,乡村很快就会混乱。

最简单的例子,荒年放贷。

小农是很脆弱的,万一哪年有灾、万一哪年有水、万一哪年失火了房子烧了……

甚至万一爹妈死了,总得买个棺材、吹个响器吧?这不都需要急钱。

既是准备用毒计将淮南劣绅一扫而空,最简单的乡绅所承担的放贷的身份,朝廷要不要承担?

承担,那就是青苗法。

青苗法,前前前朝的例子摆在那,问题多多。商人、乡绅,可以让还不起贷的卖媳妇、卖女儿,朝廷能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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