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第七十八章 《新汉律》(3)

作者:白竹猪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说白了,千里为官只为财。少数官员尚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想法。那些小吏的黑眼珠,便只认得白花花的银子了。之前,这些小吏连薪俸都没有。可以说,没有一个小吏是不曾收人钱财,敲诈勒索的。钱财谁也不嫌多,吏役们养成了习惯,哪里有那么容易收手的。断人财路有如杀人父母!

至于要官员们同意,民众对自己的监督,那更是想都别想。不到万不得已,没有人愿意让人监督自己。张涵自也从来没有真期望过,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等到了时候……”

捉摸了一会儿,张涵嘀咕了几句,也就把这事放开了。万事具备时,此事自有分晓。不过,激烈地反对也给他提了个醒。张涵决定,一定要加强保卫工作。从今天开始,恢复使用银制的餐具,增加侍卫人员,并严格审查之。也许是有点草木皆兵了,可想到他施行的各种政策影响之深远,张涵也不得不防。

建安二年(197年)四月初,张涵颁布了《考吏令》,宣布今后胥吏皂役必须为服完义务兵役者才可担任,否则,便须年满三十周岁(这是重申了兵役法令);而且胥吏皂役须采取公开选拔,不得私相授受,每年都会举行公开的考试,从报名者中择优录用。另外,凡是三级军功者,可优先录用――“逢缺即补”。

这个军功就是先秦的二十级军功制度。前十级每斩首一级,即为一级军功;后十级每斩首两级,则为一级军功。说是斩首,其实不用拿首级,而是战后核对。中级以上的军官不能冲锋在前,另有记功的办法。

在大汉国,军功的用途不大,田宅等法令都落实不下去。时间久了,军功便也不受重视。在张涵的军中,自大为不同。立功后奖金也许不算多,但发放军功章时极为庄严肃穆,一般必须要有将军级别的将领,至少是一军主将亲自主持。退役时发放的那笔津贴,也会丰厚不少――抚恤金也一样的。尤其在晋升军衔时,军功特别有效。随着从军时间(指职业兵)和军功的不同,分发田地时,还可以另领一份。

乱世之中,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张涵深知,自己一身之命脉皆系于军中,故对军人极为优容(对将领就很苛刻了)。因此,这也不算什么希奇事。

当然,胥吏皂役的选拔,肯定会有人做手脚。可是,再怎么做手脚,他也不敢全都如此。流水不腐,户枢不。时日长了,自然便会有所不同。反正,再怎么差劲,也不会比现在还差。

ps:以下不算字数

总算把法律这块写完了,以后再也不写这东东了,快赶上写毕业论文鸟。

汗!速度慢如蜗牛,我改成两天一更算了。欠了三章半了,再拖两天,欠到五章以后,俺来个四入五舍……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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