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十二个字,比一句满分,实在得多。
暮色四合,苏秦回到修撰厅。
案上,压着一份新到的文书。
不是演印场的令纸。是一份真实的公文,自南边一个县,层层转呈上来的。
正文极短。
上令,秋粮徵收,不得扰民。下情,各里对「扰民「二字解释不一。
有的里正乾脆停徵观望,有的差役照旧催逼,反借「上有严令」多索一层,有的乡绅援引此令,抗着正赋不缴。
恳请上宪明示「扰民」界限,拟一通行释文,以便遵行。
文末,一行朱批,笔力沉稳。
新科修撰苏秦,试拟。
苏秦捧着这份公文,在案前坐了很久。
不得扰民。
四个字,同白石桥那道母令里的「毋误民生」,是一路的东西。写令的人心是好的,字是对的。
可这四个字走出京城,走过驿路,走进各县各里,一站一站,就走成了三副模样。
良善的官拿它束手,狡黠的吏拿它做筏,刁顽的户拿它挡差。
演印场里,令走坏了,沈清渠一拂手,法域复原,可以重来。
这一张纸後头,是真的县,真的粮,真的里正和真的百姓。
没有重来。
苏秦没有立刻动笔。
他先看这份公文的来路,哪个县,哪一府转的,发文的日子,征粮的限期,又把那道原令的全文调了出来,从头读了一遍。
读完,他铺开一张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