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队二百六十人,乙队二百四十人。
甲胄二十副,火铳六十杆,骡马三百匹,双轮货车八十辆。
主事抬起头。
“火铳从哪来的?”
沈二递上军器铺票据。
“苏州军器铺购入。每杆都有号。火药另外登记,三十日内不得转卖。”
主事把票据交给旁边书吏。
书吏逐个核对枪号,确认无误后,在登记册末尾画了押。
“两支队伍,两张引。”
主事伸出手。
“两百两。”
沈二将金条推过木案。
主事称过分量,截下多出的部分,换成户部银票还给沈二。他随后取来两张黄麻纸,分别写上甲字七十三号、甲字七十四号。
红印落下。
“每支不得超过三百人。两队合兵行走可以,争地契时分开核算。”
“你们打下草场,三个月内回来验界。逾期不报,别人插了旗,招讨司不替你们争。”
主事把两张拓荒引推过去。
“出了关,朝廷不给粮,也不派兵救你们。”
“碰了军站,抢了军粮,拓荒引当场收回。主事人送军法司。”
沈二收好引票,贴身放入皮袋。
“规矩写明白,生意才做得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