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动能较小,在可预料到,但极小概率才会导致人员死亡的‘意外致人死亡罪’!
这也确实。
只不过.......
“原告人,请不要擅自打断我方发言,若有下次,我方有权向审判台对你方申请逐出庭审处置!”
徐德先是威胁对方一言,不等对方开口辩驳,便又道:
“况且。”
“我方,什麽时候说是依照动能判定,作案凶器是否为枪的?”
“更别提凶器本身就不具备所谓的动能。”
说着。
他没有犹豫,在书记员将两份材料递交上去後,又从林月那,抽出一份《凶器机械结构定性鉴定》的鉴定。
“诸位,这是一份有关凶器结构鉴定的报告。”
“其中,鉴定中,明确说明凶器不存在任何‘击发装置’。”
审判台上。
翻开材料,审判长赵忠看向材料,立马就按照记忆,找到了上面那有关分析器械结构的回执。
这麽一看。
审判长赵忠有些迟疑住。
回执报告上,只描述了这玩意存在什麽装置,没有以枪的角度说不存在什麽。
因此,他们一开始还没注意到,但经过徐德这麽一赤裸裸的提醒。
眼下再看......
回执报告上...还真没一个存在‘扳机装置’的字眼!
“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