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矛,攻其盾。”陆悬鱼低声说出了这六个字。戒指上的簪花小楷重新流转,谢道蕴的下一行字浮现在他指节上:
“正是。张汤在腹诽罪上,要求法官和陪审团采信他提供的人证,但他自己在被政敌以同样的罪名反噬时,却辩称那些不利于他的人证都是‘伪造之辞、诬陷之言’。
他在腹诽罪上采用了两套完全相反的证据标准——对自己不利的人证,他要求必须是物证优先,人证无效;对自己有利的人证,他规定人证优先,物证次之。
这便是他律法体系中关于证据规则的致命漏洞:人证与物证皆可伪造,而他在不同案件中将‘伪造’的权利完全垄断在自己手中。”
陆悬鱼在听到这句话时,通神之境的识海中,忽然像是有一道亮纯的金色闪电划过。他之前找到的那些漏洞——师丹案和女婿之父案的双重标准、盗一钱和盗百钱同罪不同罚、腹诽罪的定义权被执法者个人完全操控——所有这些漏洞,归根结底都指向同一个根源:
张汤在自己所写的律法中,为自己保留了对证据规则的最终解释权。他可以随心所欲地决定在什么案件中采信什么人证、在什么案件中排除什么物证。
这种不被任何规则约束的自由裁量权,不是法律的一部分,而是张汤本人的权力。而谢道蕴给他的颜异案,恰好是这套逻辑最完整的体现——张汤自己便是被自己这套逻辑反噬而死的。
他死在了一桩和他用来杀颜异一模一样的案子里。这意味着他自己内心深处非常清楚,腹诽罪的核心证据——人证——是可以伪造的;但他在数百年的自审辩护中,从来不敢承认这一点。
陆悬鱼将戒指举到眼前,朝谢道蕴低声道了声谢,然后将目光重新投向面前那张还在不断收紧的规则巨网,和巨网正中央那座还在剧烈震动的石碑。
他知道自己接下来要怎么做了。不是继续攻击石碑上那些已经被他刻下了金色刻痕的自相矛盾的条款,而是直接攻击张汤用来为这些条款提供证据支持的证据规则本身——
张汤的律法中规定了“人证”与“物证”皆可作为定罪依据,但他在自己撰写判词时,对不同的被告采用了截然不同的证据规则:对自己想定罪的人,他采信任何可以定罪的人证,不论这些人证是否经得起对质;对自己想轻判的人,他要求物证优先,人证无效;对自己本人,他要求物证优先,人证一概以诬告论。
三套完全不同的证据标准,同时存在于同一部律法之中。这便是以其矛攻其盾——不用张汤律法之外的任何律法,只用张汤自己写下的判词,和他自己采用的证据标准来证明,他采用了自相矛盾的证据规则。
陆悬鱼往前迈了一步,右手食指和中指并拢,指尖重新亮起金色光芒。他这一次不再以点金指刻石碑,而是将指尖悬在那张还在不断收紧的规则巨网正中央,以通神之境的感知力,将他在谢道蕴帮助下找到的那条关于证据规则的致命漏洞,和他之前在石碑上刻下的、那些关于同罪不同罚、盗一钱与盗百钱同罪、腹诽定义权被执法者个人完全操控的所有金色刻痕,全部以财神之气注入点金指的指尖。
然后他一指点了下去。
指尖点在那张巨网正中央的瞬间,整座规则迷宫里的所有暗红色文字光芒同时停止了流动。
不是变暗,不是变弱,而是完全静止——那些在他周围飞速流转了许久的辩护条款、金色光线、暗红色光刃,全部在同一瞬间凝固在了半空中,像是有什么不可违抗的力量忽然按住了整座迷宫的脉搏。
张汤站在书案前,双手十指还保持着张开的状态,但他能清晰地感知到——陆悬鱼这一指没有攻击任何一条具体的辩护条款,而是直接击在了他整个辩护体系中唯一一处,他自己也无法自圆其说的自相矛盾之上。
他的嘴唇翕动了好几次,想用从前那种平静而冷淡的公堂口吻反驳,想援引他在律法中写下的、那些关于证据规则的条款,来证明他当然有权决定采信什么证据、排除什么证据。
但他张了张嘴,那些话在喉咙里卡住了——因为他自己的结局,便是被他用来杀颜异的同一套证据规则杀死的。
他无法同时主张“我提供的人证是真实的”和“别人用来害我的人证是伪造的”,这两套标准在逻辑上不可能同时成立,而他心里非常清楚这一点。
张汤语塞,规则迷宫在他语塞的瞬间,爆发出了前所未有的剧烈震动。那张铺天盖地的规则巨网从核心处开始崩裂——无数根金网线同时断裂,断裂时发出的不是金属碰撞的脆响,而是一种沉闷压抑空洞的、像是古老庞大的结构正在从最深处瓦解的轰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