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夜说:“好了,我要问的话已经问完了。我希望你好好想想,是不是要继续当这个替死鬼?要不要为你喜欢的人伸冤?希望我们还会有见面的一天。”
杨夜离开了看守所,开车便直接往局里干,顺便打电话通知火炮:“叫所有人都放下手下的工作,我们要开一个紧急会议!十分钟后,会议室集合!”
2月15日上午10点整。
重案一组所有成员都已经到齐。
杨夜开口道:“虽然碎尸案的凶手已经抓到,但是我认为这个案子还有很多疑点没有搞清楚,所以把大家叫来开会。虽然目前只是猜测,但是我个人认为,慕容楚歌并不是杀害刁艾青的真凶,又或者,虽然慕容楚歌杀了刁艾青,但是却不一定是把刁艾青碎尸的人!即使是现在我们警方手中的证据,也不能指证是慕容楚歌把刁艾青碎尸并抛尸。”
晓菲说道:“可是慕容楚歌他本人已经承认了,所有事情都是他一个人做的,杀人抛尸碎尸,所有罪行都供认不讳!”
杨夜点点头,说:“审讯笔录确实是这样记录,可是我今天早上去见过慕容楚歌,他所说的和审讯笔录却完全不一样……”说完把自己和慕容楚歌之前的谈话对众人说了一遍。
众人听完,文强开口道:“鉴于凶手患有人格分裂症,所以他前后所说的证词不同,是不是因为多重人格所致,所以才会出入如此之大?”
杨夜摇摇头,说:“我看不像,慕容楚歌在回答我问题的时候,整个人十分的平静,直到说起刁艾青的时候,他的情绪才变得非常激动,完全符合正常人的特征。”
华子道:“也有可能是他在演戏,患有人格分裂症的人,会在潜意识里扮演各种角色,而且在扮演这些角色的时候,绝对没有普通人那样的不自在,他们会完全忘记自己本来的性格,完全投入到新的角色之中。所以他说的话也不一定可信!而且,头儿,我记得你和我们说过,凡事都要讲证据的,这次你是怎么了?突然给我的感觉是很鲁莽,完全不思考一样,在用个人的感情办案?”
虽然华子的话中有点数落的意思,但是大家也十分认同华子的话,都望向杨夜,希望杨夜冷静一点。
杨夜也没有生气,点点头,说:“你能说出这样的话,我很高兴。不过我注意过慕容楚歌的手,保养的非常的好,甚至连指甲都修的很好;而且他的胳膊看起来似乎不是很强壮。先不论慕容楚歌的刀功如何,试问这样的一个人,会有力气把死者碎尸成那个样子,再抛尸在三个不同的地方吗?那么,我就给大家说说我的想法,把案件的疑点,从头到尾梳理一遍!”
“第一,根据尸体的碎尸程度,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作案人非常专业,他是个长期使用刀的人,有可能是医生、厨师或者屠夫。但是这只是个必要条件,作案人可以在以前做过这些行业而现在改行做了其他。就这一点来说,从作案手法上来简单地对周围的人群进行区分派查很有可能会让嫌疑犯漏网。但是如果查过往工作经历的话,我想就算查到明年的这个时候,得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完全,而且也不见得真实。”
“第二,我们注意到一个细节,受害人在当晚还把被子放了下来,说明她并没有外出过夜的打算。而是准备好出去一会就回来睡觉的(不然也不会提前把被子放下来)。所以当晚她是一次有计划的外出,可能是吃饭,可能是看病。所以死者的外出时间是个很重要的线索。在外出前吃过饭没有?案发的当天有没有生病?或者有没有长期的慢性疾病?这些都是突破口。如果这是一次事先准备好的外出,她既有可能在外出前已经和犯罪者见过面。而很可能正是因为这一次的见面,这个变态杀人狂确定了她作为犯罪目标。”
“第三,凶手的杀人动机是个比较苦恼的问题,从他的作案手法上,以及从以犯罪动机为契机的分析结果来看,基本可以猜测,这是个变态杀人狂,他的目的就是要从践踏受害者的身体上获取快乐。或者还有一个可能性,就像慕容楚歌在网上分析的一样——也许是刁艾青的外表,或是气质,又或是穿着打扮勾起了凶手对往事的回忆,一段发生在童年或少年时期的并不美好的回忆,激起了他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一个念头——杀死被害人。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将心爱的女人永远留在身边,尽管他可能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他觉得被害人太像童年时的‘她’了,她们的共同之处太多太多,有时他甚至会觉得她就是‘她’。”
“第四,他是怎么把受害者骗到作案地点的?这是个非常难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正当的理由,一个不熟悉的人要从一个刚刚上大学不到半年的内向单纯的女生回到自己的住地是非常困难的。那么他是怎么做到的?他极有可能是借助了他有利的身份。比如,他可能是个私人诊所的医生,或者小书屋的老板等等。当然从这里还不能判断作案者的身份,但是他极有可能是个有身份的个体业主或者军人和警察类的职业。”
“为什么我会这么说呢?首先从作案的工具上来说,他用到了刀和床单,还有高压锅,这些都是大家都知道的,而除了厨师、屠夫和医生外,职业军人和警察,用刀的娴熟度可能也不逊色。而且这两种身份,不单是死者,我们一般人也不会有防备之心。”
“加上我们之前分析的结果——他极有可能还有一个隐形的作案工具,那就是带有直接与排水系统相连的洗涤槽。只有在这样一种地方,他才能把血迹处理得不留痕迹,考虑到他在处理尸体时的从容态度,他肯定是在他的住处实施碎尸的。那么这里是他的第一作案现场还是第二作案现场?因为案件的特殊性,我觉得深夜扛着死者的‘尸体’从一个地方走到另外一个地方是非常不明智的,对于这样一个高智商,高度冷静的人来说,他更应该明白这点。并且他碎尸的目的是为了掩人耳目,所以可以推断,他的第一作案现场应该离他的第二作案现场(碎尸现场)很近。也就是说,女孩子去的地方是一个公共场合和私人住地很近的地方,这极有可能是一个卧室与商铺相连的理发店、小餐馆、私人诊所、书屋以及其他带有类似房屋结构的个体户商铺。但是我们还要加一个可能性——很可能是所有人都认为会安全的一种地方——公共机关场所。”
“第五,还是我们之前分析过的,尸体的发现地点也是很重要的线索。看得出,他是个对周围地形很熟悉的人,并且从他抛尸体的地点,我们可以画出一个他的大致的行走路线图。我觉得他在这些抛尸点的中间的某个地点的可能性很小,因为那样他不得不背着那么一包红色的东西在同一段路上折回两次。很容易引起注意,而他在作案的时候已经花费了很多时间,他也不太可能分几次行动进行抛尸。所以这条凶手的行走路线是一条很重要的线索。这条线路的两端中离学校最近的一端极有可能是离作案现场很近的地方。在这个点和学校之间是作案区域的机率比较的大。”
“第六,在碎尸案中,一个特性是,作案者一般会把尸体的容易辨识的部位割下来煮烂,毁灭证据。但是在这件案子中,凶手虽然也这样做了,但他并没有把死者的头煮烂。仍然可以辨识。追求完美的他为什么会留下这么大的纰漏呢?我觉得唯一的解释就是他作案时间不够。因为,在以往的很多碎尸案就是在案发后的挨家挨户的排查时发现了凶手遗留下来的像头手之类的躯体。作案者害怕它们会被发现,所以不敢扔出去。但是,这个冷血的家伙知道如果留在家里,很有可能会给他带来更大的麻烦,所以就在证据没有被完全毁灭的时候,就开始了他的下一步计划——抛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