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桃枝把钱袋倒过来,二十七枚铜钱滚到桌上,其中一枚撞着周衡的砚台,转了好几圈才停。
她伸手按住:“别转了,再转也转不出第三十文。”
周衡把那张“平字十七仓”的仓记描样挪远些,免得沾上墨:“二十七文是现钱,摊牌还有十三日,河滩屋还能住半年。比七日前多。”
“也比早上少。”
“早上那三两本来就要交出去。”
桃枝数了一遍,又数一遍:“姐,今日买米、买菜、买柴以后,咱们是不是又没钱了?”
陆穗和没答,先从周衡的账册里抽出一张纸。
那是先前签的短契。上面写着,周衡帮她管账,每日管两顿饭;若能在限期内凑足三两,再给一百文。
三两已经凑足了。
一百文还在纸上。
“我欠你一百文。”陆穗和说。
桃枝低头看看钱,又抬头看看周衡:“能不能先欠七十三文?”
“不能。”陆穗和道,“二十七文也不能全给。明早灶里得有火。”
周衡将短契拿过去,在最下面添了一行:酬银一百文,五日内结清。
“你不怕我五日后还不起?”陆穗和问。
“怕。”
“那你还写?”
“你若明日把二十七文全给我,摊子开不了,五日后更还不起。”
桃枝凑过去看:“账房先生,你这算不算放印子钱?”
“不算,不收利。”
“那你图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