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九,刑部先开的不是牢门。
是三把证物锁。
刑部主事在女监外摆了一张桌。兵部、御史台各来一人,三方先报封号,再把昨夜分存的证物目录对在一起。
定北军簿在御史台。
票号与合并兑付单在兵部。
第九车抄本、景和书坊账册和昨日七箱交接条在刑部。
原件没有放在同一处,经手人也互不统属。程见微即便今日出牢,也碰不到其中任何一套完整证据。
目录下面压着刑部侍郎昨夜签发的处置底令:今晨三方核封无误,程见微便由羁押改为听候传讯;本案若仍须她辨账,须由主查官具名、御史主录,限于公开账物,异议附卷,不得恢复官身。
刑部主事对完最后一道骑缝,才叫女狱卒开里门。
程见微手上仍扣着锁。
“程肃已经停刑。”主事说,“你藏匿证纸、妨碍查验的嫌疑没有撤。”
“知道。”
“第九车证物已三方封存。刑部暂不以防串供为由继续羁押你,改为听候传讯。限京,不得私见本案证人,每日申时到刑部报验。传讯不到,随时收押。”
程见微看着桌上的处置文书。
“我能去织所吗?”
主事抬起头。
“你先问的不是能不能回家?”
“家不会在三日后停。”
“你没有官职。”
“知道。”
“昨日的见证范围已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