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二,第一织所门前搭起一座木台。
台上没有审案的惊堂木。
只有四只匣。
工钱。
共同采买与救助。
未来分红。
旧债代追。
过去一枚指印把四项全交出去。今日公议后的第一份选择书,要把它们重新拆开。
谢闻简先念规则。
规则由刑部堂官核准、御史台主录,刑部主事也在台侧负责临时证物与争议保全。
已做工钱不因任何选择追还。
织所、食堂、药局继续经营,不因有人撤回代领便拒绝基本救助。
统一议价与未来分红依赖共同资金池,退出者不再享有对应优惠与收益。
旧债可以撤回本人名下,费用与效力另列,不得与工钱混算。
选择台开七日。
七日内可以来,也可以不来;不来只记未表达,不视为默认续约。
程见微坐在主记录左侧的旁核席。
萧承晏仍在门外见证桌。
萧照庭带来两把钥匙。
一把开织所经营总账。
一把开永久代领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