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子还在这里。”
“那不是她收了。”
她把短收笔搁在回单“补偿完成”四字上,没有替程见微划。程见微自己把四字圈去时,沈令仪的手已经收回袖中。
母亲没有说她做得对。
也没有让一项可以修正的错,留在那里证明女儿不配再做下去。
程见微把已经列入补救的修架钱重新标成待领物件支出。
木匠应得的钱照付。
债主是否取架、是否承认这是自己的补偿,是另一件事。
不能因为东西修好,便在结案页上写“本人获补”。
午后,女巡丁把绣架送进南市公共失物柜。
柜员要写物主姓名。
女巡丁只交短脚画样、换横木的木匠回单和一句“由能复述原垫纸层数者领取”。柜员说失物若无人领,月底要清。
程见微把月底清理改成只通知交物机构,不追找物主。问事席若收到未领回示,也不得再沿女舍联递询问。
架子可能在柜里放到落灰。
这比用它找回本人更符合她刚写下的“不许”。
沈令仪又问:“灯油铺的钱是谁出的?”
“宁青禾先垫。”
“将来计入代理费?”
宁青禾道:“代理未按末印,我不能向她收。”
“计公款?”
“若公共调查认定为保护成本,可以申请;认定不了,我自己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