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不许再帮我

作者:女郎不哭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架子还在这里。”

“那不是她收了。”

她把短收笔搁在回单“补偿完成”四字上,没有替程见微划。程见微自己把四字圈去时,沈令仪的手已经收回袖中。

母亲没有说她做得对。

也没有让一项可以修正的错,留在那里证明女儿不配再做下去。

程见微把已经列入补救的修架钱重新标成待领物件支出。

木匠应得的钱照付。

债主是否取架、是否承认这是自己的补偿,是另一件事。

不能因为东西修好,便在结案页上写“本人获补”。

午后,女巡丁把绣架送进南市公共失物柜。

柜员要写物主姓名。

女巡丁只交短脚画样、换横木的木匠回单和一句“由能复述原垫纸层数者领取”。柜员说失物若无人领,月底要清。

程见微把月底清理改成只通知交物机构,不追找物主。问事席若收到未领回示,也不得再沿女舍联递询问。

架子可能在柜里放到落灰。

这比用它找回本人更符合她刚写下的“不许”。

沈令仪又问:“灯油铺的钱是谁出的?”

“宁青禾先垫。”

“将来计入代理费?”

宁青禾道:“代理未按末印,我不能向她收。”

“计公款?”

“若公共调查认定为保护成本,可以申请;认定不了,我自己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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