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不许再帮我

作者:女郎不哭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她可能为一项没有成立的代理,承担已经发生的误工钱。

这不是证明她一定公正。

是说明撤回不只让官府失去材料,也让替人做过事的代理失去追偿依据。

***

韩维山提出保留一份密封全卷。

他说到“全卷”时仍没有碰桌上任何一页,只用指尖点了点封套外缘。等程见微问到“主官仍能开”时,他才把原本斜倚的身体坐正。

“今日不用,不等于永远不用。她以后若反悔、夫家若反称官府拐人、巡街军若被告无故扣押,总得有原件自证。”

“封给谁?”程见微问。

“御史台。”

“谁决定重开?”

“本人,或有权审理后续争议的主官。”

“本人说不许查,主官仍能开?”

“涉及他人被追责时,不能只由她决定证据存亡。”

丈夫的冲车记录、染坊和灯油铺的损失确实牵涉他人。

全部销毁,会让别人的权利跟着一起消失。

全部封存待官开,又会让“不许再用”只剩一句暂缓。

最终分成三层。

巡街、公款与公共柜自己的原始记录,各机构按原期限留存,只删去与履职无关的债主信息。

本人主动提供、关于住处、恐惧、工作与关系的陈述,退还本人指定的无名取件处;她不取,期满销毁,不转御史台。

同时含本人和第三人权利的材料,不再复制。原件由原持有人保存;任何一方申请开用,只能开与其权利直接有关的一栏,并留下反对与开启理由。

没有一只“为她好”的总匣留下全套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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